
2021年4月,菏泽市民邹女士通过网络聊天被人拉进“兼职刷单群”,被诱导下载安装了诈骗软件,遭受“刷单诈骗”,被骗走5万元。当时,邹女士被骗的钱都是通过网贷平台借的,后分期完成还款。
2021年6月,邹女士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和男子郑某结识,两人聊得“很投机”。邹女士发现郑某很“热心”,将“网络刷单”被骗的经历向郑某倾诉,郑某谎称有亲戚在外地专业从事反诈骗工作,可以侵入诈骗公司的账户,将邹女士被骗的资金“捞回来”。邹女士信以为真,按照郑某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和银行账号。
2021年7月,邹女士打电话向郑某询问办理进度,郑某自称在外有事,让邹女士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其“亲戚”询问具体情况。
随后,郑某“戏精”附体,冒充其“亲戚”和邹女士交流,谎称正在办理中。在得知邹女士被骗的钱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并已分期结清后,又称有办法消除贷款记录“抹平”贷款不用归还,要求邹女士通过借贷平台再次贷款,并转入指定账户。
邹女士急于“捞回”被骗的5万元,相信了这些离谱的说辞,贷出了43300元,按照“郑某亲戚”的要求全部转给了郑某。此后,郑某又以手续费、解冻个人网络支付工具为理由,诱骗邹女士多次转账共计3000余元。
此后,邹女士多次和郑某联系询问进展情况,郑某以各种理由搪塞,邹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发现被骗,于2022年1月来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报案。
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,收集固定相关证据,经深入调查,持续追踪,在确定郑某的身份和行踪后,立即赶赴江苏省仪征市,在当地警方配合下,于6月11日将郑某抓获归案,并追回被骗资金3万元。
经查,郑某为仪征市人,曾因抢劫犯罪被法院判刑。郑某在网上结识邹女士,利用其急于挽回受骗损失的心理,编造谎言实施诈骗。
目前,郑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邹女士遭遇的两起诈骗案均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1、发现受骗后,应第一时间拨打110,准确提供相关信息,配合警方、银行采取相应措施,尽可能减少损失。
2、按照处理电信诈骗案件流程,任何警种接到被电信诈骗警情,均会要求受害人第一时间拨打110,第一时间进行止付。凡是称将钱打入安全账号、要求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“网警”,均是冒充警察的骗子。
3、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请注意保存被诈骗的各项证据,如骗子的微信号、QQ号、电话号码、短信、各平台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。